| 市局各部门:
自去年我局全面推行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工作制度以来,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组织实施,深受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程服务”成为国税系统为纳税人服务的标志性品牌。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纳税人“全程服务”工作,规范、统一和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为纳税人“全程服务”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征〔20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规范全程服务范围和承诺服务时限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按照省局有关指示精神和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局决定将所有涉税管理事项全部纳入“全程服务”范围。为此,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局重新制定和完善了《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进一步扩大了全程服务范围,统一规范了全程服务项目。同时结合省局和市局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税环节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增加了即办项目,对限时办结项目的服务时限作了较大幅度的缩短。
扩大全程服务范围后,市局将进一步统一全程服务受理环节,要求只在办税服务厅或管理站设立受理部门,统一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办理服务。为此,对原由进出口管理分局负责受理并即时办理的即办项目,改由进出口管理分局在定海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办理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即时办理工作,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二、完善值班长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值班长制度,提高全程服务日常事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市局指定王世军同志担任全程服务总值班长,进一步加强对全程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管理站全程服务工作的指导,按月通报全程服务落实情况。具体值班人员由全程服务台人员轮流担任。
三、全面拓展服务内容和形式
市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全程服务”扩展到整个税收征管过程,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服务”。当前要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拓展全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1、建立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认证等纳税人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征收局负责制订,并报市局备案。
对纳税人提出的即时办理或特事特办的服务要求,总值班长可作出具体协调指令,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全程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定期纳税辅导制度
管理局(含管理站)、外税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按季、分批、分行业开展纳税辅导,主动为各类纳税企业的办税人员提供税收政策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为确保纳税辅导的定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述部门应抓紧制订制度和办法,并报市局备案。进出口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也应视税收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作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3、建立定期上门联系制度
对纳入各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和市(区)委市(区)政府领导重点联系的企业,管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分局要实行按季走访制度,部门领导要带头落实,以随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情况,加强税收调研,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建立税企联系卡制度
通过向纳税人制发公布有征收、管理、外税、进出口等主管业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联系电话的税企联系卡,进一步拓宽税企沟通渠道,密切税企联系,不断改善征纳关系。具体工作由征管处负责落实。
5、建立网络在线“全程服务”系统
要充分利用我局已开通舟山国税Internet主页(www.zhoushantax.com.cn)的有利条件,大力建设计算机网络在线“全程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包括税收政策公告、政策咨询、办税指南、电子报税、欠税公告、违法公示、纳税信誉公示、监督举报等的服务内容,全面提升为纳税人“全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
四、完善机构职责和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程服务相关制度建设,及时做好各项制度的完善工作,今后,全程服务工作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由征管处负责落实,全程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总值班长负责,监督全程服务运行工作以及制定和落实各项考核、奖惩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落实。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全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市局将把全程服务工作列入市局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双百分”考核范围,兑现奖惩,并对各部门执行全程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五、其他要求
1、为尽力方便纳税人,市局进一步简化了纳税人资料报送要求,对部分限时办结项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资料,但有关审核、审批部门仍应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这些涉税项目的审核。
2、全程服务台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项目应认真进行审核。对即时办结项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填写的项目必须完整。对限时办结项目,纳税人提供资料不全的,由经办的管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分局在实地调查、审核时要求纳税人补齐资料。
3、对不予办理的限时办结项目,由经办的管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分局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对不属于国税受理范围的,由全程服务台告知纳税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进一步深化、完善和落实“全程服务”制度是市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对入世挑战和转变工作作风的积极措施,是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有关部门和领导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把全程服务的各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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